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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发展“十一五”和中长期规划》
 
《林业发展“十一五”和中长期规划》共分六个部分:“十五”林业发展简要回顾,林业面临的形势与需求,林业“十一五”和中长期发展总体思路和奋斗目标,“十一五”主要建设任务和改革重点,2011年至2020年远景目标,主要政策和保障措施。

为了与中央林业决定提出的分阶段战略目标相适应,规划分为近、中、远期,“十一五”为近期,到2020年为中期,到2050年为远期。

规划对“十一五”期间的发展目标和相关指标及建设任务比较全面系统;2011年~2020年林业发展主要是提出基本思路、重点建设内容今日焦点:

  及预期目标;2021年~2050年阶段,主要是展望远景目标。

“十一五”规划总体思路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体、林草结合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社会,大力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作出贡献。

“十一五”期间,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决定》,全面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加速推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着力构建林业生态和产业体系,实施工程带动,深化体制改革,强化科技创新,加强科学管理,转变增长方式,大力提高林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不断开发林业的多种功能,满足社会的多样化需求,努力把我国林业推向又快又好发展的新阶段,为实现基本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基本原则

■坚持全国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

■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生态效益优先。

■坚持保护优先、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森林资源。

■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实行林业分类经营和管理。

■坚持尊重自然和经济规律,因地制宜,乔灌草合理配置,城乡林业协调发展。

■坚持科教兴林和人才强林,加快林业自主创新步伐,积极推进林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坚持依法治林。

做到六个坚持

■坚持把深化改革作为增强林业整体活力,促进林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

■坚持把重点工程作为带动整个林业发展的主要途径,努力保持林业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

■坚持把产业发展置于重要位置,全面贯彻落实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

■坚持注重数量扩张与质量效益提高并举,努力实现林业又快又好发展。

■坚持把科技创新作为大幅度提高林业生产力,提升林业综合效益和整体功能的关键措施。

■坚持在积极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建立健全林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十一五”规划发展目标

到201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0%,森林蓄积量达到132亿立方米,全国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西部地区生态治理取得突破性进展,大江大河流域的水土流失和主要风沙区的沙漠化大为缓解;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1.2万亿元,林业产业体系进一步壮大,产业结构趋于合理。

●国家保护的重点公益林面积达到0.51亿公顷,占国土面积的5.37%;国家工程保护的天然林面积0.57亿公顷;

●各级自然保护区面积达1.25亿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3%,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达0.8亿公顷,占国土面积的8.3%,使90%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和50%的自然湿地及70%的重要湿地得到有效保护;

●年均造林(含封育)面积达到400万公顷以上;

●新增沙化土地治理面积750万公顷;

●全国70%的城市林木覆盖率达到30%,人均公共绿地达到8平方米以上;

●平均林地生产率达到93立方米/公顷;

●商品材年产量9980万立方米,人工林商品材供应率达到70%以上,木材综合利用率达到70%,基本实现由采伐天然林为主向采伐人工林为主的转变;

●基地供种率达到70%,良种使用率达到50%;

●病虫害和重要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5‰以内,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

●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45%;

●初步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到位”的林业产权制度;

●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林业分类经营体制相适应的以资源行政管理为主体,以资源综合监测和资源监督检查为两翼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

●基本建立林业分类经营体制框架和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基本建成完备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规范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高效林业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健全的林业普法教育体系。

“十一五”规划中长期目标任务

●中期目标:

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全国生态状况整体步入良性循环,西部重点地区的生态状况明显改善,东部地区生态问题基本解决;林业产业实力显著增强,达到国际林业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中期任务:

以重点地区植被恢复和生态修复为中心,规划启动后续重点工程,尽快实现西部地区生态明显好转。以国家重点公益林、国家自然保护区和国际重要湿地保护为核心,建立较为完善的森林和自然生态保护体系。以速丰林等产业基地建设为突破口,带动林业产业体系建设。以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为先导,率先实现区域生态良性循环,促进林业现代化。以进一步完善基础支撑体系为保障,推动林业进入可持续发展新阶段。

●远期目标:

到205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26%以上,基本实现山川秀美,林产品供需矛盾得到缓解,建成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

“十一五”规划建设任务

林业生态体系建设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继续全面停止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工程区天然林商品性采伐;根据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资源承受能力,进一步调减木材产量,使全国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真正得到休养生息。对工程区内的9418万公顷天然林和其他森林实行全面有效管护,加快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种草,“十一五”期间,公益林建设任务579.3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88.1万公顷,封山育林390.9万公顷,飞播造林100.3万公顷。

退耕还林工程

按照“巩固成果,确保质量,完善政策,稳步推进”的总体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工程建设,进一步突出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京津风沙源区、南方重点石漠化地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东北西部风沙区等重点区域,优先安排25°以上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的退耕还林。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工程规划,在总体推进的同时,更加注重突出重点,强化治理区域和植被恢复方式的针对性。“十一五”期间,工程建设的主要任务是:退耕还林34.2万公顷,配套宜林荒山荒沙造林28.74万公顷;人工造林140.94万公顷,飞播造林70.47万公顷,封沙育林育草196.29万公顷。草地治理155.02万公顷。小流域治理100.13万公顷,配套水利设施建设15.05万处,生态移民6.06万人。

三北及长江流域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

在总体推进的同时,更加注重突出重点,强化治理区域和植被恢复方式的针对性。“十一五”期间主要任务是:营造林1322.7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513.3万公顷,封山(滩)育林(草)690万公顷,飞播造林种草119.4万公顷。

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

以增强抵御台风、风暴潮和海啸等自然灾害能力为核心,从建立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巩固完善的防灾减灾体系的要求出发,以海峡西岸、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湾、海南岛及北部湾等为重点区域,全面推进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努力构建结构稳定、功能完整的我国海疆绿色屏障。

初步规划,2006年~2015年主要任务是:建设基干林带和防护林128.2万公顷,保护和恢复红树林9.06万公顷,保护和恢复湿地160.43万公顷,建设各类示范区。

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

重点建设和完善一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着力搞好三江源等重点自然保护区建设,建设一批示范保护区。继续实施大熊猫等一批极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拯救工程。到2010年,各级自然保护区面积达1.25亿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3%。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达0.8亿公顷,占国土面积的8.3%。

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05年~2010年)》,全面实施对湿地进行抢救性保护,使我国50%的自然湿地、70%的重要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基本形成自然湿地保护网络体系,使我国湿地保护区达到523个,建设各级湿地保护区222个,其中,建设国家级湿地保护区49个。

南方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

主要建设内容,一是加强退耕还林和封山育林为重点的植被恢复;二是配套建设小型水利工程、农村能源、基本农田并辅以必要的生态移民,促进石漠化地区资源、环境、人口、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重点水源区林业生态建设

——继续实施好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总体规划》。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十一五”期间,初步规划,完成营造林任务109.37万公顷等。

——继续实施好国务院批准的《三峡水库周边绿化带建设工程规划》。

森林公园建设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休闲、游憩等需求增长的要求,以国家级森林公园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到2010年,使全国森林公园总数达到2800处,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达到650处,面积1500万公顷。

城市林业发展

以构建良好的人居环境为目标,按照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总体要求,建设以林木为主体、总量适宜、植物多样、景观优美和以城区为重点、近远郊协调配置的,融城区公园及绿地、河流及道路林网等相结合的城市森林。到2010年,力争使全国70%的城市林木覆盖率达到30%,人均公共绿地达到8平方米以上。


林业产业体系建设

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

发展的重点区域,一是南方原料林产业带,以建设短周期短纤维浆纸原料林基地为主,适量发展周期较长的热带和南亚热带特有珍贵用材树种。二是长江中下游原料林产业带,培育欧美杨和松类、竹类为主的工业原料林,兼顾周期较长的大径级用材林基地建设。三是以冀、苏、鲁、豫等省为重点的黄淮海平原工业原料林产业带,发展毛白杨、欧美杨等浆纸和人造板原料林。四是以国有林场和森工企业为依托,采取以定向培育为主的方式,大力建设各类珍稀树种基地。“十一五”期间主要任务是:建设速生丰产用材林451.1万公顷,其中,纸浆原料林239.2万公顷,人造板原料林151.4万公顷,大径级用材林60.5万公顷。

制浆造纸业

发展的重点区域,一是在东南沿海地区建设桉树、相思树、加勒比松、杂交松和竹类等造纸林基地,规划建设3~4个年产化学木浆50万吨以上的林纸一体化项目。二是在长江中下游地区建设欧美杨、马尾松、湿地松、火炬松和竹子等原料基地。三是在黄河中下游地区主要发展三倍体毛白杨、欧美杨等适生造纸林基地。四是在东北地区建设以现有中幼龄林改培为主的制浆造纸原料林基地。五是在西南地区主要发展松类、桉树和丛生类小径竹等造纸原料林基地。

林木生物质能源基地建设

主要建设思路是,大力开发油桐、文冠果、光皮树、黄连木和柠条、沙棘等乡土树种;大力发展条件适宜、开发利用前景看好的引进能源树种;建设一批规模化、集约化程度高的林木生物质能源林基地;开发生物质高效能转化发电、定向热解气化和液化油提炼技术。

竹产业

发展的重点区域:一是在浙、苏南、皖南、赣、湘、粤北和鄂南等,注重发展出口导向型竹产业,大力发展竹板用竹资源,兼顾竹笋及其加工产业的发展。二是粤南、闽东南沿海重点发展竹浆产业及相应的资源培育产业。三是川、渝、滇、黔、桂、陕南、鄂西等结合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发展生态经济兼用竹林,大力发展竹浆造纸。

名特优新经济林

发展的重点区域,一是热带与亚热带水果经济林产业带;二是以晋、陕、冀、鲁、豫、新、甘、宁等省(自治区)为重点的干鲜果品经济林产业带;三是长江中上游干果类、药用植物等经济林产业带;四是以赣、湘等省为重点的油茶等木本食用油料经济林产业带。

花卉和林木种苗业

发展的重点区域,一是发展以滇、粤、沪、辽等地为重点的切花切叶类产业带。二是发展以粤、京、沪、津、闽、浙、琼、鲁、冀等地为重点的高档盆花及观叶植物产业带。三是发展以京、冀、沪、浙、苏、豫、赣、湘、粤、琼、滇、鲁为主的绿化种苗产业带。

森林旅游业

主要在华北、西北、东北、东南沿海、中南、华南、西南高山峡谷及其他重点森林旅游功能区,搞好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东北内蒙古原始森林游、草原风情游等森林生态旅游线,形成点线带结合的森林旅游产业。

人造板制造业

发展的重点区域,一是以东南沿海为重点的南方人造板产业集群和以东北国有林区为重点的东北人造板产业集群。二是以华北、华东等省为重点的人造板产业集群。逐步培植一批大型人造板骨干企业,使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

林产化工业

发展的重点区域,一是粤桂琼闽地区,鼓励发展一批基地与产品系列加工一体化的林产化工骨干企业,积极发展深加工产品。二是川渝黔滇地区,着力加强传统产品开发,提高产品的档次和质量。

木质竹藤家具及木制品制造业

发展的重点区域,一是在粤、浙、闽、苏、鲁、辽等沿海地区,重点发展以出口贸易为主导的木质、竹藤家具产业及多种木制品,鼓励发展中国古典家具及木制品;二是在川、湘、赣等发展竹制家具为主导的家具制造业,鼓励发展适合区域市场的木制家具和木制品产业。

非木质林产品采集及加工业

重点在东北国有林区和西南国有林区,充分利用当地的非木质林产品资源,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非木质林产品采集及加工业,向产业化、品牌化方向迈进;在贵州等西南省区和吉林等东北省区重点建设以南药和北药为主导的森林中药材产业基地;在广大沙区,因地制宜发展沙产业。

野生动物驯养繁育利用业

发展的重点区域,一是在东北、西北和华北地区发展以皮毛类野生动物为主的驯养繁育产业;二是适度发展以野生动物园为代表的观赏类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产业;三是在黑、吉、辽、内蒙古、冀、陕、豫、鄂、湘、赣、闽、川、滇、桂、新等省区发展药用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产业。

新农村林业建设

紧密围绕农民增收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一是结合速生丰产用材林、林木生物质能源等林业产业发展以及农业综合开发和山区综合开发,积极开展林业富民行动,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努力增加农民收入;二是结合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防护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积极开展绿色家园行动,努力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三是结合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林业工作站、林木种苗和良种繁育基地建设,不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同时,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林权制度和木材采伐限额制度改革,大力解放农村特别是山区农村的生产力,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乡村林业发展要以县为单位、以村屯为基础、以农户为单元,将乡村林业发展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建设平原绿化美化示范村和山区自然生态示范村。力争到2010年,使全国60%以上有条件的农村达到户均1亩~2亩经济林果等特色林产品基地或户均一项养殖业;使60%的平原乡村林木覆盖率达到30%,70%的山区乡村林木覆盖率达到40%,努力建设好500个高标准的乡村林业发展示范县。

森林经营

“十一五”期间,以林业分类经营为前提,分别商品林和公益林采取不同的经营机制和政策措施。逐步放开商品林的经营活动,由各种投资主体自主决定经营方式和经营力度,提高商品林的经济效益;研究出台相关的技术规程和监管措施,对商品林的森林经营活动实行技术指导和有效监管。立足于公益林森林多功能多效益的发挥,加大封山管护和低质低效林改造等森林经营力度,增强公益林的生态功能。按事权划分的原则,重点公益林由国家作为投资主体,承担并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地方公益林由地方承担,国家给予适当补助。

以国家重点公益林和国有林为对象,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工程规划,积极争取国家给予专项资金的政策扶持。“十一五”期间,要在目前试点的基础上,争取实施森林经营工程。

基础支撑保障体系建设

全面加强森林防火、森林公安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森防体系建设;推进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和监督机构队伍建设,加强林地保护利用管理,强化森林资源管理;加强营造林和森林培育质量管理,确保营造林和森林培育质量与成效;建立重大林业灾害应急体系和全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全面实施科教兴林和人才强林战略,组织实施好“363”人才强林和科教兴林计划;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及监督检查,提高林业行政执法能力;切实搞好林木种苗和良种繁育基地、林业工作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森林、湿地等资源和生态环境综合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林业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建设。

“十一五”规划总体布局

根据不同地区对林业发展的要求和影响生产力发展的主导因素,按照“东扩、西治、南用、北休”的总体布局和区域发展战略,实行分区指导。

东扩:发展城乡林业,扩展林业产业链,主要指我国中东部地区和沿海地区。

主攻方向:通过完善政策机制,拓展林业发展空间,延伸林业产业链,积极发展城乡林业,推动城乡绿化美化一体化,建设高效农田防护林体系,大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兼顾木材加工业原料需求以及城乡绿化美化的种苗需求,把这一区域作为我国木材供应的战略支撑点之一,促进林业向农区、城区和下游产业延伸,扩展林业发展的领域和空间。

主要任务:一是加强海岸带的保护和管理,建设好绿色海峡西岸,大力加强沿海防护林体系包括湿地和红树林建设。二是建立完善高效的农田防护林网,保护好基本农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三是充分利用这一区域的黄河故道等大量沙荒地以及农村四旁,积极发展速生丰产林,大力发展平原林业和林业新兴产业。四是加快城市林业发展,积极构建相对稳定的多元化的城市森林,加强城郊生态林建设,建设城市生态廊道,加快城区绿化美化和城区公园及森林公园建设。

主要实施途径:一是实行城乡一体化战略。二是实行产业化带动战略。

西治:加速生态修复,实行综合治理,主要指我国西部的“三北”地区、西南峡谷和青藏高原地区,是林业生态建设的主战场,也是今后提高我国森林覆盖率的重点地区。

主攻方向:在优先保护好现有森林植被的同时,通过加大西部生态治理工程的投入力度,加快对风沙源区、黄土高原区、大江大河源区和高寒地区的生态治理,尽快增加林草植被,有效地治理风沙危害,努力减轻水土流失,切实改善西部地区的生态状况,保障我国的生态安全。

主要任务:一是要严格保护现有森林资源与野生动植物及湿地资源;二是对水土流失严重、生态地位重要的陡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继续实施退耕还林;三是严格实行“禁樵、禁垦、禁牧”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创新防沙治沙的政策和机制,全面推进防沙治沙。

主要实施途径:一是实行工程推进战略。二是实行重点突破战略。

南用:发展产业基地,提高森林质量和水平,主要指我国南方的集体林区和沿海热带地区,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林业产业发展的重点区域。

主攻方向:在积极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地域和政策机制的优势,通过强化科技支撑,提高发展质量,加速推进用材林、工业原料林和经济林等商品林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林纸林板一体化、木材加工、林产化工等林业产业,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林产品的多样化需求。

主要任务:一是搞好分类经营,将江河两侧、湖库周边、高山陡坡、石漠化和其他生态脆弱地区、生物多样性集中地段的森林划为公益林,具备条件的应划建为自然保护区,强化保护、限制采伐。特别是要保护好我国珍贵的热带雨林和沿海红树林资源。二是强化森林集约经营管理,缩短资源培育周期,提高森林质量和单位面积产量。三是利用自然条件优势,大力发展集约化速生丰产用材林、珍稀树种大径级用材林、热带水果经济林、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基地,发展木材精深加工和林产化学工业。

主要实施途径:一是实行林业产业带及产业集群发展战略。二是实行龙头企业带动战略。三是实行外向型发展战略。

北休:强化天然林保育,继续休养生息,主要指我国东北林区。

主攻方向:通过深化改革和加快调整,进一步休养生息,加强森林经营,在保护生态前提下,建设我国用材林资源战略储备基地,把东北国有林区建设成为资源稳步增长、自然生态良好、经济持续发展、生活明显改善、社会全面进步的社会主义新林区。

主要任务:一是以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为契机,推动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向纵深发展,进一步调减木材产量,妥善安置企业职工,加强资源培育和经营,使林区继续休养生息;二是重构林区产业体系,加快用材林基地建设,促进由以采运为主的林业经济向木材精深加工、多资源开发和第三产业为主的林区经济转变;三是深化国有森工企业改革,加强体制和机制创新,促进林区经济发展。

主要实施途径:一是实行进一步调减木材产量、调整森林经营战略。二是实行进一步分流安置富余职工、调整林区产业结构战略。三是实行进一步减持国有资产、调整所有制结构战略。

投入政策:

主要投入政策

●建立以公共财政体系为主的林业投入体系。按照“分类、分级、突出重点、加大扶持”的原则,将林业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体系,并予以合理定位。

●健全多渠道融资为辅的林业投入机制。一是继续贯彻“谁造谁有、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鼓励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承包、租赁、兼并、收购、出售等经营方式,以及林业轻税赋政策等,建立鼓励各类社会投资主体参与林业建设的社会投入机制;二是以现有林业财政贴息贷款为基础,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符合林业特点的中长期低息贷款的信贷投入机制,并加大各级财政贴息扶持力度;三是充分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商直接投资和无偿援助。

●健全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快健全和完善从中央到地方分级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积极探索森林生态效益的市场化,建立面向社会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十一五”期间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

一是抓好现有林业重点工程有关政策的完善、配套和新政策的争取,包括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政策的完善和退耕还林工程的政策修订,加大国家对三北等防护林工程的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速生丰产林工程国家扶持政策的兑现等。

二是着眼于提高现有森林质量和生产力水平,研究建立全面加强森林经营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国家给予专项资金等政策扶持。

三是争取林业税费扶持政策。积极协调以木材“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延续;积极争取符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的新兴生物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资金投入和税费扶持政策。

四是积极争取和落实国有林场、国有森工企业改革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争取下岗职工安置和职工再就业的资金投入、税收、金融扶持等政策,以及将林场承担的社会公益事业性支出和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的财政扶持政策。

五是抓好工程建设标准和投入标准以及基本建设规程的调整和完善,对现有各类标准进行清理整合,形成分区分类的涵盖不同林业重点工程的较为系统的标准体系。

六是深化林业建设资金投入机制改革,积极探索建立按造林绩效对各类造林主体实行统一补贴的政策。

七是在选择南北方积极试点的基础上,探索形成符合国情、运行规范的非国有公益林收购政策和制度。

八是探索和争取新的资金投入政策和方式。积极争取林业生物产业及生物质能源、生物质材料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国家专项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政策。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林业发展的需要,探索建立与林权制度改革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民分散经营的林业产业基地及其初加工产品的小额贷款扶持政策,探索建立绿色家园等建设的财政补贴政策。

治理重点

根据当前我国生态建设现状和进程,进一步突出生态治理的重点,以重点地区的有效治理带动和促进我国生态状况的全面好转。

1、三江源地区

建设好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实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实行禁牧、减畜,加大对现有林地、草地植被的保护力度,采取围栏封育和人工辅助等措施,加快植被恢复步伐,加强湿地的保护和恢复,实行生态移民,减轻对三江源地区的生态压力。

2、长江上游地区

加强原生植被的保护,采取封育、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多种治理措施,加快退化森林生态系统的恢复,加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与湿地保护和荒漠化治理;控制过度开发,严禁毁林毁草开荒,继续对陡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有效降低长江的泥沙含量,建立涵蓄和保护长江水资源的绿色生态屏障。

3、三峡库区

以保障三峡水库生态安全为目标,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加强保护区和湿地建设,严禁陡坡垦殖,25°以上坡耕地全部退耕还林,封、育、造结合,营造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重点建设库区周边防护林体系。

4、丹江口水库源区

保护好天然林,加大对流域范围内自然保护区建设和湿地的保护与恢复;加强现有森林的培育,增强涵养水源的功能;进一步加大退耕还林的力度,治理好坡耕地的水土流失,切实减少输入丹江口水库的泥沙。

5、鄱阳湖和洞庭湖周边地区

实行流域综合治理,在流域的丘陵和山地地带,重点实施退耕还林和封山育林,增加林草植被,控制水土流失;在湖区周围,实施“退田还湖”,建立湿地保护区,加强湿地保护和恢复。

6、南方重点石漠化地区

通过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大力植树种草,恢复和增加林(灌)草植被。同时,建造小型简易水利工程,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和农村能源建设,实行综合治理,并辅之以必要的生态移民,促进石漠化地区资源、环境、人口、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7、京津风沙源区

全面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采取农林水综合治理的措施,生物治理与工程治理相结合,以生物治理为主。大力封沙封山育林、植树造林,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退耕还林,恢复沙区植被,建立乔灌草相结合的防风固沙体系;综合治理退化草原,实行禁牧舍饲,恢复草原生态及生产功能;搞好小流域综合治理,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并实行生态移民。

8、黄土高原区

以保护和恢复林(灌)草植被为核心,把大面积坡耕地退下来还林还草;乔灌草结合,工程措施、生物措施与农艺措施相结合,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退耕、禁牧、封山和人工造林种草相结合,重点营造生态林,尽快形成功能完善的林草植被体系。

9、阿拉善地区

把阿拉善地区作为一个单独综合治理区域,在国家实施黑河流域分水工程,合理调配和利用珍贵的水资源的基础上,加强封禁保护区建设,采用封、飞、造等方式恢复灌草植被,因地制宜地建设防风固沙屏障,严格保护现有乔、灌、草资源,严禁超载放牧和滥樵、滥挖,有计划地实施生态移民,全面加大防沙治沙力度。

10、科尔沁沙地

全面保护现有林草植被,通过实施人工造林种草、退耕还林还草、封山(沙)育林育草等措施,加强林草植被建设,建立以森林为主体、林草结合的防风固沙体系,遏制沙化扩展,减轻风沙危害;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保护好水源地;加大农田牧场防护林建设,保护沙地绿洲;加大自然保护区建设。

11、毛乌素沙地

加强对现有林草植被的保护,全面实行封山(沙)禁牧,舍饲圈养,禁止滥垦、滥樵;通过人工造林种草、封沙育林育草、飞播造林(草)、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和小流域综合治理等措施,治理沙化土地,防止沙丘活化和沙化扩大,有效遏制风沙危害。积极发展沙产业,促进农牧民增收和地方经济发展。

12、呼伦贝尔沙地

全面禁止滥垦、滥牧、滥樵,切实加强对现有林草植被的保护;积极采取封沙育林育草和退牧还草、休牧轮牧、舍饲圈养等措施,综合治理沙化土地,遏制土地沙化扩展趋势。

13、石羊河流域

合理分配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禁止过牧、开垦、采矿等人类活动,切实加强祁连山水源涵养林的保护,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在中下游地区大力保护和恢复林草植被,加快防沙治沙步伐。

14、准噶尔盆地南缘和艾比湖盆地周边地区

采取以封山(沙)育林育草为主,封、飞、造相结合的措施,建立乔、灌、草复合型防护体系,遏制风沙危害;在准噶尔盆地南缘营造以乔木为主的基干防风固沙林带;加强林草植被建设,提高植被盖度,对艾比湖流域实施综合治理;在流动沙地采取以飞播造林种草为主的措施,恢复林草植被;将区位重要,沙化严重,植被盖度低于20%的沙地划定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实行严格的封禁保护。

15、塔里木盆地周边地区

根据“根治上游、改造中游、确保下游”的流域治理方针,实施流域综合治理,在国家统筹分配上、中、下游水量的基础上,林业生态建设重点是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对严重沙化耕地退耕还林还草,禁止毁林毁草开荒和过度放牧樵采。特别是在和田地区进一步加大造林种草、封沙育林育草力度,大力建设防风固沙防护林体系。

16、西藏“一江三河”地区

在有效管护现有森林植被的基础上,以拉萨南北两山造林绿化和拉萨河、年楚河、雅砻河中下游及雅鲁藏布江中游宽谷的防沙治沙为重点,通过封山(沙)育林育草、人工直播、植苗造林等方式,扩大林草植被,加快沙化土地治理速度,遏制沙化扩展趋势,改变区域生态环境。

保障措施

●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支持林业建设;大力宣传普及林业科学技术知识;加大舆论监督力度,遏制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大力弘扬艰苦创业精神。

●落实领导责任制。强化各级政府领导的林业发展任期目标责任制,并建立干部离任核查机制;保持林业机构的稳定,加强林业部门的职能。

●落实科教兴林和人才强林战略。组织实施《林业科学和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十一五”林业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全力推进林业科技进步与创新,进一步实施好“363”人才强林计划等。

●加强依法治林。完善林业立法,抓紧制定湿地保护、沿海防护林保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林业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林业工程质量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大林业执法力度,加强林业执法监管体系,加强林业法制教育和生态道德教育。

●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加快宜林荒山荒地的承包、租赁和招标拍卖。要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林业的法律地位,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依法保护投资者权益。降低民间资本进入林业的门槛,在投融资、税费、土地使用、采伐利用等方面采取措施,取消一切歧视政策,促进平等竞争。

“十一五”规划改革重点

改革是林业发展的动力源泉,是加快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林业特点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必然要求,也是改变目前我国林业发展主要由投资拉动型的增长向投资拉动与政策调动相结合、转变林业经济增长方式,建立长效的林业发展动力机制的必然选择。

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

以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到位”的林业产权制度为目标,在抓好福建、江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和黑龙江伊春市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的基础上,稳步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

深化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产权明晰、政企分开和精简、优化、高效的原则,将森林资源管理权从国有森工企业中剥离出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在重点国有林区设立独立的森林资源管理机构,负责行使对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的管理权,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十一五”期间,要在现有六个管理分局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力争改革基本到位。

加快国有林场改革

要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加快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两类林场的划分标准,逐步将国有林场分别界定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和商品经营型林场。生态公益型林场以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为主要任务,按从事公益事业单位管理;商品经营型林场要全面推行企业化管理,在兼顾发挥生态、社会效益的同时,实行灵活多样的经营形式,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市场竞争中求发展。要充分利用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认真做好生态公益型林场分流职工的安置和林场职工养老保险的落实。

实行林业分类经营改革

按照主要用途的不同,将全国林业区分为公益林业和商品林业两大类。

公益林业要按照公益事业进行管理,以政府投资为主。

商品林业要按照基础产业进行管理,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政府给予必要扶持。

“十一五”期间,要基本建立起林业分类经营的框架,对国家重点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在区划上到位,并逐步建立规范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森林生态效益国家和地方分级补偿制度。

实行林业综合执法改革

稳步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和规范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建设廉洁务实、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按照“政策制定职能与行政处罚职能相对分开,行政处罚职能与监督检查职能相对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与“权责一致”的原则,整合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理顺执法体制,组建相对独立、集中统一的林业行政执法机构,明确执法职责,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健全执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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