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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商勾结”是煤矿事故不断的重要原因!
 

煤矿事故是生产领域不安全的一个主要方面,每年成千的矿工被夺走生命,家中留下孤儿寡母靠那点有限的抚恤金过日子。年年三令五申,年年矿难不断,人们气愤的说,我们烧的煤炭是染着矿工鲜血的!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局面呢?说说我的看法,和朋友们共同探讨.
一是,煤炭供应紧张,采煤成为获取暴利的手段。许多奸商采用种种手段拉拢地方官员或有影响的人士,或贿赂或合伙,或……,进行“合法”或非法开采。为了暴利,不讲安全,不守规则,不顾死活,许多事故就是这样产生的。有的地方领导当矿难发生后,居然张起“保护伞”来,和矿主共谋或焚尸灭迹,进行私了;或转移尸体,瞒哄上级。有的地方的煤矿多次接到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停产整顿”的指令,为什么会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熟视无睹呢?!就是因为官商勾结,矿主有后台,有“保护伞”,他们之间有千丝万缕的经济瓜葛,根本不在乎你什么“指令”。
二是,治理不严,疏于管理。往往指令下了,要求有了,但是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或者是官僚主义的衙门作风,或者是“地方利益”的“灰尘”模糊了眼;或者是过于相信和依赖下面;或者是……。所以年年有要求,有指示,有规定,年年检查,年年矿难不断,年年有许多矿工的生命被张着血盆大口的不法矿主和腐败分子吞噬。什么叫“血的教训”?这就是。
可喜的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法煤矿,认真查处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矿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官商勾结和腐败现象”。广东省也采取坚决措施要求“已经投资入股煤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必须在2005年9月22日之前撤出投资。”究竟效果如何,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的矿工,都拭目以待,希望有个良好的结果,希望一向骇人听闻的煤矿事故迅速降下来;希望那些煤矿事故多发的地区、省份,比如山西省也应该迅速有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有新的措施和动作。
我预祝过上一段时间后,煤矿的生产出现比较安全了面貌,并且保证了煤炭的正常供应;如果能够这样就应该给矿产部门、生产安全管理部门立功授奖;否则就应该撤换那些贯彻指示和要求不力的领导!
不知道说的是否在点子上,供主管部门的领导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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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矿产资源战略与政策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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